行業新聞 2020.08.11
為落實民政部《“福康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提升殘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日前,吉林省民政廳制定并印發了《吉林省“福康工程”項目實施方案》,對工作目標、職責分工、申報程序、資助標準和范圍等作出明確規定。
以下為實施方案內容要點:
工作目標
為有意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殘疾肢體患者配置假肢、矯形器和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等康復輔助器具,并從中篩選具有手術適應癥的肢體(脊柱除外)畸形患者進行手術矯治,開展康復訓練。優先補助深度貧困地區基礎上,再擴大到其他貧困地區。
申報程序
“福康工程”項目采取個人申請(或委托申請)、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省民政廳審定、定點機構提供服務的資助程序實施。
(一)個人自愿申請。
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及其他受托人代為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福康工程”項目申請表》(附件2),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身份證原件;
4.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或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員相關證件。
(二)逐級審核確定。
1.受理。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窗口,主動協助申請人完善相關材料,對本地申報材料報匯總后上報縣級民政部門。
2.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商同級扶貧、殘聯等部門對殘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逐一對受助人員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在《吉林省“福康工程”項目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匯總后報送省民政廳。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審定。省民政廳對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匯總的“福康工程”項目實施對象進行審定,在《吉林省“福康工程”項目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存檔備案。
(三)開展患者篩查。
省民政廳組織并委托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等相關機構,分別對經審核確定的殘疾人開展手術、假肢矯形器配置和其他康復輔助器具需求篩查,縣級民政部門做好服務保障和配合工作,填寫《“福康工程”手術康復患者篩查登記表》(見附件3)《“福康工程”假肢矯形器患者篩查登記表》(見附件4)《“福康工程”輪椅等康復輔助器具篩查登記表》(見附件5),并將篩查結果及時匯總報送省級民政部門。
資助標準和范圍
“福康工程”項目,是利用民政部彩票公益金和省級配套的彩票公益金,為符合條件有意愿的殘疾人配置康復輔助器具和假肢矯形器,實施手術矯治,開展康復訓練。
(一)醫療費。
助患者住院手術及康復的費用,包括篩查費、診療費、手術費、康復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等,不包括患者的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費及陪護費。醫療費先由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扣除醫保報銷及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名患者資助醫療費不超過3萬元。
(二)假肢矯形器配置費。符合受助條件的截肢者及肢體功能障礙者在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配置假肢矯形器的費用(含假肢矯形器零部件輔料及裝配費、自然年內維修保養費)。假肢矯形器配置費先由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扣除醫保報銷及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具大腿假肢資助配置費不超過2.6萬元,每具小腿假肢資助配置費不超過1.3萬元,其他部位假肢每具資助配置費不超過2.6萬元,矯形器資助配置費不超過3000元。
(三)輪椅、拐杖、助行器、護理床等其他康復輔助器具產品配置費。
據《民政部關于發布〈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的公告》(第317號)中有關康復輔助器具類別,參照中國殘聯、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2019年版)》(殘聯發〔2019〕34號)有關規定要求,由省民政廳按省政府采購等程序購置后統一組織配發。
定點服務機構遴選
“福康工程”項目實行定點機構工作制度,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具體實施。
1.遴選原則。
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負責患者的診療、手術、康復等工作。定點醫療機構為二級以上醫保定點醫院或康復專科醫院,疑難復雜疾病在三級以上醫院進行治療;具有綜合救治能力,設置骨科專業(矯形外科專業方向)科室或康復科及潔凈手術室;擁有從事矯形外科專業的高、中、初級醫師或康復醫師;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醫療事故。
定點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主要負責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假肢矯形器配置服務等工作。符合假肢矯形器配置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有與假肢矯形器配置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從事配置的矯形器屬于醫療器械的,應符合醫療器械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事故。
2.遴選方式。
照機構自愿申請、公開招標、簽定協議的方式進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確定后,由省民政廳與定點機構簽定協議,并存檔備案。
省民政廳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假肢矯形器配置機構的跟蹤、評估、退出等管理和監管。定點機構隨時接受督導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各類問題,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定點機構如有負責“福康工程”項目的醫療人員調整和機構結構變動時要及時向省民政廳報告,說明情況。
合作協議到期自動退出。定點機構在履行協議期間,如出現違法違規、醫療事故等影響項目正常實施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并終止合作協議。
政策原文:http://xxgk.jl.gov.cn/zcbm/fgw_97981/xxgkmlqy/202004/t20200408_7049196.html
延伸閱讀:什么是”福康工程“
“福康工程”是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項目,由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具體組織,主要為福利機構中的殘障者以及為社會做出貢獻而無力解決輔具問題的殘障者、在校殘障學生及民政救助對象中的殘障者等殘障群體免費裝配假肢、矯形器等個性化輔具,提高這些殘障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質量。
據悉,自2019年民政部繼續動員實施”福康工程“項目以來,全國多地已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其中包括: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于2019年12月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福康工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受助患者住院手術及康復的資助費用不超過3萬元,包括篩查費、診療費、手術費、康復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等,不包括患者的交通費、營養費、伙食費及陪護費;假肢矯形器配置費每具大腿假肢資助配置費不超過2.6萬元,每具小腿假肢資助配置費不超過1.3萬元,其他部位假肢每具資助配置費不超過2.6萬元,矯形器資助配置費不超過3000元。
內蒙古自治區也于2020年初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福康工程”項目實施細則》,資助標準同寧夏回族自治區。
湖北省、四川省則相繼公布了福康工程項目定點機構,其中,湖北省定點機構有兩家,分別為:
① 假肢矯形器類:湖北省康復輔具技術中心
② 醫療類:湖北省榮軍醫院
四川省定點機構有三家,分別為:
① 假肢矯形器配置服務機構:四川省康復輔具技術服務中心
② 手術醫院:成都市新都區人民醫院
③ 康復醫院:四川省民政康復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