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2020.06.01
日前,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印發了《北京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目錄(2020年)》,對肢體殘疾、聽力和言語殘疾、智力和精神殘疾、視力殘疾和綜合類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和補貼標準等內容作了規定。
康復補貼標準 :“最高補貼標準每年不超過36000元”
《北京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目錄(2020年)》
康復服務申請流程
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申請基本康復服務,登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系統”提出申請;
疑似殘疾兒童首次申請基本康復服務,應到兒童殘疾診斷評估機構接受診斷評估。兒童殘疾診斷評估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
將疑似殘疾兒童診斷信息上傳到“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系統”。
疑似殘疾兒童可在接受評估10個工作日后,登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系統”上傳殘疾兒童家庭戶口本首頁和殘疾兒童本人頁照片
或向街道出示家庭戶口本復印件,提出申請。
康復評估
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兒童,可自愿選擇是否接受康復評估;
疑似殘疾兒童首次申請基本康復服務,不需進行康復評估;再次申請基本康復服務,應到殘疾兒童康復評估機構接受康復評估。
殘疾兒童康復評估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康復評估信息上傳“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系統”。康復評估報告自上傳系統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殘疾兒童提交康復服務申請時,應在市殘聯發布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定點機構名單中,按兒童的殘疾類別自主選取相應的康復機構。
殘疾兒童(包括多重殘疾兒童)每次申請只能選取一家康復服務定點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區殘聯應在接到殘疾兒童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未通過審批的,區殘聯應在自接到殘疾兒童康復申請的9個工作日內,向殘疾兒童家長(監護人)告知未通過結果及依據。
殘疾兒童申請的基本康復服務,自區殘聯審批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下一年度需從新履行申請審批手續。
康復補貼與結算
殘疾兒童接受康復服務所發生的費用,以按《基本康復目錄》規定的標準享受補貼。超出《基本康復目錄》規定的補貼額度或在《基本康復目錄》之外選擇的康復項目所發生的康復服務費用,應由殘疾兒童家庭自行負擔;
殘疾兒童康復訓練服務費用由其家長(監護人)先行墊付。殘疾兒童家長(監護人)應持康復服務定點機構開具的有效發票、收費明細單和“殘疾人一卡通”或銀行卡到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區殘聯領取補助,原則上每季度可領取一次;
殘疾兒童戶籍發生遷移的,殘疾兒童家長(監護人)應及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在戶籍遷移前發生的補貼資金由原戶籍所在地區殘聯負責結算,在戶籍遷移當月及以后發生的補貼資金由新遷移戶籍所在地區殘聯負責結算;
殘疾兒童遷移戶籍、更換康復機構,所產生的康復服務補貼資金應按月或年累計。殘疾兒童當月或年所享受的康復補貼資金額度不得超過《基本康復目錄》規定的補貼上限;
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補貼資金,由各區殘聯測算并納入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各區可根據市殘聯制定的《基本康復目錄》,由區殘聯會同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