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新聞 2023.04.19
日前,由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廣州市公安局等八部門聯合制定的《廣州市無障礙停車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印發,自2023年4月1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對全市無障礙停車位規范管理、專用標識、違規占道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將發放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
管理辦法指出,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應促進無障礙停車位的便利服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殘疾人,發放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駕駛人不得冒領、偽造、涂改、買賣、轉借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
1、本人具有廣州市戶籍或廣州市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限C2或C5)、機動車行駛證(或配偶具有機動車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類別限肢體殘疾);
2、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
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應當設置二維碼防偽標識。為便利使用無障礙停車位,肢體殘疾人在使用無障礙停車位時,應在車輛明顯位置放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無障礙停車位專用標識,以供查核檢驗。
部分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減半收費
管理辦法指出,屬于公建配套設施的無障礙停車位,不得出售、附贈或者出租。區交通運輸部門在管理本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信息時,應注明無障礙停車位設置情況。
此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減半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鼓勵其他停車場經營者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免收或減收停放服務費。
未按規定設置殘疾人停車位將被處罰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指出,停車場經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1、未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設置并標明無障礙停車位的。
2、對違法占用無障礙停車位行為未加勸阻的。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照《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等相關規定對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等相關規定對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處罰。